基建处除处级领导班子外,下设办公室和施工科。

 

基建处是代表我校完成基本建设程序的职能部门,本着“适用、安全、经济、合法”的指导方针精神,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

1、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编制各基建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概算和施工图设计等文件以及校内初审工作;

2、负责办理基建工程的前期征地、拆迁、报建、开工和竣工备案等工作;

3、负责组织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控制的某些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和设备价格的认证工作;

4、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与安全监督等施工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学校与国家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学校建设方面的工作;

6、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交接工作;配合学校各部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整体验收。

7、完成学院及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并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工作。 

    基建处目前在编 12人,其中高级职称 2 人,中级职称 4 人。本着规范、合法、廉洁、勤奋的工作原则和协作、沟通、提升的团结精神努力工作,是一支求真务实,团结进取,勇于拼搏,敢打硬仗的集体。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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